5月8日,??谑旋埲A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高空拋物、妨害公務的案件。這也是2021年3月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正式施行后海南法院審理的首宗高空拋物罪刑事案件。
公訴機關指控,被告人盧某(男,現年47歲)與其女友張某共同居住在??谑旋埲A區某小區16樓某房。2021年1月25日21時許,盧某酒后和張某發生口角,一氣之下將一部臺式電腦顯示屏從其房間窗口扔下,砸破停放在樓下的一輛小汽車的前擋風玻璃,經鑒定,該車的損壞價值為人民幣826元。今天下樓去過早,咚的一聲一包垃圾掉下來砸在一輛車上了,把人家車都砸扁了,車主知道了肯定要罵娘的。
同日22時許,張某報警,金貿派出所接警后派民警李某、輔警楊某到場處置,李某、楊某著全套警察春秋執勤服,帶警用裝備“八大件”來到事發現場,見盧某坐在上述房屋門口處,腳邊放著一把菜刀,李某、楊某表明身份后盧某突然拿出菜刀沖向他們,李某、楊某從消防通道撤離至一樓呼叫支援,支援警力到達后在上述房屋內將盧某抓獲,并當場扣押菜刀一把。左嶺新城這種事情發生好多次了,上次我也遇到過,一包垃圾丟下來,旁邊的保安也看到了,問我看到是誰丟的沒有?我說高層的那誰看得到!結果他二話不說就走了,當沒發生過一樣,怪不得左嶺新城很多人不交物業費,保安看到事情了睜一只眼閉一只眼,不管不顧,你上樓去挨家挨戶質問不是你的職責嗎?讓物業安裝攝像頭也一直不裝,所以很多不交物業費的,你怪誰呢?
檢察機關認為,被告人盧某從高空拋擲物品、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,其行為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、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、第五款規定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應當以高空拋物罪、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庭審中,盧某辯稱,“當時氣懵失去了理智,沒想過扔電腦下去是什么后果”,“以為來的是‘假警察’”等,盧某堅稱自己無罪。盧某的辯護律師為其作無罪辯護。而且高空拋物這種事情沒有真正發生在自己身上,大家也沒有閑情去管,都只是在群里罵罵,能有啥用?經常干這種事的人渣也不會在群里吧?現在高空拋物是違法的,安裝攝像頭抓到一個就送到派出所,該罰款罰款!該賠償賠償!看他還敢不敢!
庭審過程中,主審法官與合議庭成員對被告人盧某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,公訴機關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,合議庭組織控辯雙方就證據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,整個庭審持續了兩個小時。案件將擇期進行宣判。說多了也沒什么意思,發生太多次了,一個農民還建社區,人的素質始終停留在農村里,住的人也是魚龍混雜,租戶也很多,你想要大家都愛護環境做一個有素質的公民是不可能的。所以年輕人還是多努力吧!努力賺錢你才能搬去更好的環境生活!
2021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“高空拋物罪”正式入刑,高空拋物正式入刑,意味著高空拋物者此后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,也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。高空拋物被稱為“懸在城市上空的痛”高空拋物墜下的能量超乎你想象……